搭建政企桥梁 集聚服务资源 彰显平台优势 助推企业发展
焦点栏目
当前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频道
>
焦点栏目
绵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绵阳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6 年9 月8 日

  绵阳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

  为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对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以企业为中心”的产业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

  企业主体、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战略重组和开放合作,突出招商引资,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通过5 年努力,尽快形成一批规模优势明显、质量效益显著、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制定扶持措施,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

  ---坚持外部支持与内生驱动相结合。鼓励企业走创新驱动发

  展之路,推动企业由资源消耗型向集约发展型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坚持目标激励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围绕工业八大重点产

  业,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激励措施,严格考量企业主要指标,拟定培育对象,每年动态调整,努力形成大企业大集团梯次递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培育目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 年,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居全省领先地位;大企业大集团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市比重提高5 个百分点;企业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牌。

  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到2020 年,力争纳入培育目标的大企

  业大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速明显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千亿级企业领航,百亿级企业带动,

  十亿级企业支撑,努力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合理的大企业大集团群体。到2020 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4 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0户,10 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 户,其中50-100 亿元企业8 户,100-200 亿元企业5 户,200 -500 亿元企业3 户,500 -1000 亿元企业2 户,1000-2000 亿元以上企业1 户。

  三、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年度内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属于我市八大重点产业范畴,按时足额缴税,征信良好的企业。

  (二)对象确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评审公示择优列入年

  度培育对象目录,每年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项目投资及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调整。

  四、培育措施

  (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产业领域建设具备先进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创新研发平台,加快构建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对成功推出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的企业,经认定后,前3 年按照该产品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积极组织和推荐企业申报四川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对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5-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20-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设立“绵阳市工业企业创新成果奖”,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新成果评选,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协调推进

  机制。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性资金和项目,优先推荐军民融合骨干企业列入省级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和军民融合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录;鼓励支持“民参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科管委军民结合办)

  (二)鼓励企业加快提升制造水平。

  5.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和制造水平。对投资额度1 亿元、5亿元、10 亿元以上的单体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和“两新”产业新开工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设计规模建成投产、经审验合格后,分别给予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

  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市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7.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对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10-4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8.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

  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15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以及相关人员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0-50 亿元间每增长5 亿元,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100 亿元间每增长10 亿元,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00-200 亿元间每增长20 亿元,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200-500 亿元间每增长50 亿元,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每增长100 亿元,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9.鼓励企业效益上台阶。对在绵年入库税金突破2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5 亿元且当年盈利、不欠税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5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0.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优化对兼并重组企业的信贷融资服务。建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转让、权属变更等问题。兼并重组后在本市注册经营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从税务登记起3 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实施股份制改造,在3 年内全面完成全市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集团下属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在3—5 年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介入新兴产业、重组优势企业、发展拳头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性重组。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强化母子公司战略协同,推动国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歇业或低效资产。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浮动的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薪酬。完善骨干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全面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2.突出招大引强。加强区域产业经济协作,着力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中国民营100 强、国内行业排名前列的龙头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支持。新引进八大重点产业工业项目开工后12 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 亿元(世界500 强企业不低于5000 万元)的,对社会引荐人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 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不高于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一般不超过50 万。(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园区)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定期编制全市工业产品目录,组织市、

  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与市内企业进行产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产品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采购“绵阳造”产品。适时组织市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市外、省外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境外市场拓展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联)

  14.支持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鼓励企业围绕主导产品,以产业链、价值链为核心,建设配套产业园,并通过为配套企业提供融资、关键技术攻关、仓储、物流、信息等服务,动配套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促进集群发展,所需土地优先满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园区)

  15.帮助企业对上争取。指导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储备、

  筛选一批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进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目录,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6.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市内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内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补助;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补助融资企业10 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 万元。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优先支持培育对象企业。密切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信贷投入,降低融资成本,灵活安排中长期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集团授信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简化审批环节。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创新融资方式,牵头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17.用好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对培育对象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的支持。推进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基金、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两新”产业发展基金高效运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安排赴海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活动时重点推荐培育对象企业,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培育对象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定期发布。积极采取股权和期权激励等方式,吸引职业经理人、高层次人才助推绵阳工业发展。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个团队最高2000 万元资助。对引进到八大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 个月。对持证高层次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在落户、保险接续、子女就学等方面落实专人办理。(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9. 着力企业家能力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定 “领航计划”企业家培训方案,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深造,努力培养和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每年组织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在绵高校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开展技术服务和人才服务,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认真收集分析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每年举行两次职教校企对接会,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优化政务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 号)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完成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一律取消。对培育对象企业发放“绿卡”,凭卡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承诺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1.实行精准服务。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企业台账, “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培育方案,落实服务专员,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培育目标100 亿元以上的企业,由1 名市领导联系、1 名服务专员具体负责;其他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确定联系领导和服务专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园区)

  22.强化要素保障。做好水、电、气、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企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按现行标准的60%执行,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收费;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力争更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落实天然气降价政策,全力推动日用气量3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天然气转供改直供;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2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领导召集,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提交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航计划”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自“领航计划”发布之日起2 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为实施责任主体,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企业培育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设立10 分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逗硬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领航计划”由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 年,由市经信委负责解

  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源文件下载:
                                   点击下载(793.88 KB)